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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尊重的教育”由理念变成实践

2001-02-14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肖玉华 我有话说

编辑部:

东北师范大学从基础教育的实际出发,浓缩多年办学经验,提出“尊重的教育”理念(本报2000年11月24日作过报道)。这一教育理念的内涵是:尊重教育规律,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按教育规律而不是个人主观意愿去实施教育活动,同时,尊重教育对象的身心发展特点、规律,尊重受教育者的人格人性,创造一个和谐的教育环境。正当东北师大师生员工讨论并实施“尊重的教育”这一理念的时候,从云南省传来会泽县教师因学生未完成作业而打学生10余记耳光、使年仅14岁中学生致死的消息。类似这名教师体罚、殴打学生以及逼学生吃苍蝇等恶性事件在基础教育领域时有发生,不能不引起高度重视。正因如此,东北师大“尊重的教育”理念提出后,在教育界内外引起普遍关注。一些教育工作者提出,“尊重的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理念和价值取向,反映了现代教育的主流思想和主张,也是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他们建议将这一教育理念逐步渗透、扩展到基础教育中去。据记者了解,东北师大“尊重的教育”理念提出后,在师范院校及基础教育领域引起很大反响。一些中小学受到这一理念的启发和影响,重新规范教育行为和教育活动,减轻过重的课业负担,重视发挥学生的个人主体性和创新精神;有些学校规定“教师忌语”,禁止教师经常讲的诸如“别人都会你咋这么笨?”这些有失学生自尊的语言;有的学校开展“新世纪应该有什么样的师生关系”的教育思想大讨论;有的新闻媒体开辟专栏,让师生发表看法,主张师生应以朋友式的关系进行平等对话或交流。

最近,东北师大校长史宁中对记者说:我们倡导“尊重的教育”,目的是创造一个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更加宽松、和谐的教育环境。假如会泽县那个教师头脑中有一点尊重学生的观念,就不会去体罚学生站立1.5个小时,更不会不顾学生人格当众打学生耳光而造成如此不可弥补的损失。

应该说,“尊重的教育”是在历史与未来的交接点上提出来的。它高扬的是“以人为本”的价值理想。倡导这一教育理念,将对基础教育产生积极影响。我国传统德治中重视行政决策要符合道德要求。“隆礼贵义,简礼贱义”。这些都说明,当前,十分有必要将“尊重的教育”这一理念渗透、扩展到基础教育中去,以适应新世纪对基础教育的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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